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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更新时间:2019-01-10      点击次数:2322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地的建筑工地都在快速增多,工地扬尘已成为导致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对相关区域强化督查的情况来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也比较突出。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综合施策,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切实补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短板。
  细化责任分工。建筑工地种类繁多,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其扬尘防治工作既涉及不同监管部门,又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效果,必须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界定建设、市政、交通、各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在工地扬尘防治中的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实现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必须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落实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努力在三者之间构建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闭合回路,实现无缝对接。
  强化源头管控。各建筑工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宣教,向企业讲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和标准,告知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据和数额,引导其自觉履行扬尘防治责任。要对照 “六个”的要求,积极推行工地防尘设施标准化,严格将施工围挡、主干道硬化、清洗设施配备、围挡喷淋、是否按要求安装监控并联网、是否有防治方案和专项防治资金等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扬尘防治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审批,不允许开工建设。
  严肃问责惩处。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地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与市场准入、评优评奖、资质晋升、招投标等相挂钩。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的,一律暂停办理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网签。对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和个人,依规提请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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